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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 : 模 範 邨 歷 史 及 發 展 資 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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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 者 : pauper (paup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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貼 文 時 間 : 2008-8-17 19:40:12 |
文 章 編 號 : a-155-1 |
模 範 邨 歷 史 及 發 展 資 料 香 港 模 範 屋 宇 委 員 會 及 模 範 邨 位 於 北 角 英 皇 道 770 號 的 模 範 邨 (Model Housing Estate) 是 經 由 1950 年 4 月 成 立 , 並 由 香 港 政 府 及 香 港 上 海 匯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資 助 的 志 願 機 構 香 港 模 範 屋 宇 委 員 會 (Hong Kong Model Housing Society) 興 建 及 管 理 。
該 會 的 性 質 和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相 似 , 是 一 個 發 展 廉 租 屋 給 予 工 人 階 級 的 志 願 機 構 , 興 建 一 些 水 準 較 高 而 租 金 較 低 廉 的 單 位 。
模 範 邨 單 位 內 有 起 居 室 及 梗 房 間 隔 和 獨 立 的 廚 房 , 廁 所 連 同 淋 浴 設 施 和 私 用 露 台 。 模 範 邨 內 設 有 籃 球 場 , 花 園 , 遊 樂 場 等 設 施 。 設 計 該 村 的 建 築 師 為 Messrs. Chau and Lee.
模 範 邨 土 地 由 政 府 以 $1250,000 港 元 撥 交 。 在 1951 至 1956 年 間 , 該 會 先 後 建 成 了 模 範 村 低 座 A 至 F 座 。 當 年 模 範 村 建 成 時 , 總 計 有 七 座 , ( 現 存 的 僅 有 低 座 A 、 B 、 D 、 E 及 F 座 ) 。 建 築 費 約 $3000,000 港 元 , 由 香 港 上 海 匯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低 息 借 出 。
1950 年 香 港 模 範 屋 宇 委 員 會 董 事 會 主 席 為 Mr.J.H.Ruttonjee,C.B.E., 副 主 席 為 Dr.The Hon.S.N.Chau,B.E.C., 香 港 政 府 代 理 人 為 The Hon.R.R.Todd and Mr.W.W.C .Shewan,A.R.B.I.A. 及 香 港 上 海 匯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人 為 A.S.Adamson. and Mr.J.R.Jones,M.C.。
模 範 邨 重 建 計 劃 模 範 邨 重 建 計 劃 是 於 1967 年 6 月 26 日 由 周 耀 年 建 築 師 擬 定 , 香 港 政 府 於 1969 年 9 月 批 准 了 第 一 期 工 程 , 並 於 1970 年 正 式 動 工 興 建 , 同 年 香 港 模 範 屋 宇 委 員 會 更 公 開 接 受 市 民 申 請 新 廈 單 位 .
大 廈 設 計 重 建 計 劃 共 分 四 期 進 行 , 全 部 落 成 後 共 有 6 座 住 宅 大 廈 , 分 別 稱 為 1A, 1B, 2, 3, 4A 及 4B 座 , 1A,1B 及 4A,4B 座 設 計 成 T 字 型 , 並 設 有 大 廈 服 務 設 施 , 如 升 降 機 , 樓 梯 , 電 錶 房 , 垃 圾 房 及 空 廊 等 , 而 2 及 3 座 則 是 長 條 型 沿 英 皇 道 微 彎 的 設 計 , 饒 具 特 色 , 各 座 大 廈 設 計 得 連 成 一 體 ,6 座 大 廈 共 設 有 住 宅 單 位 716 間 , 商 鋪 20 間 , 2 個 有 蓋 遊 樂 場 及 l 所 幼 稚 園 . 現 時 只 有 1A,1B 座 及 第 2 座 按 計 劃 落 成 , 餘 下 一 半 3,4A,4B 座 則 至 今 尚 未 動 工 興 建 .
住 宅 單 位 設 計 重 建 後 單 位 , 主 要 分 六 人 房 (6P) 及 九 人 房 (9P) 兩 種 , 6P 單 位 為 420 平 方 呎 ,9P 單 位 為 620 平 方 呎 , 單 位 內 部 設 有 客 飯 廳 , 私 家 露 台 , 廚 房 , 6P 單 位 設 1 間 睡 房 ,9P 單 位 更 設 有 2 間 睡 房 及 1 間 附 浴 缸 設 備 之 浴 室 , 而 9P 單 位 還 在 露 台 內 多 設 1 個 洗 手 間 , 據 房 署 職 員 解 釋 , 由 於 滲 水 問 題 及 現 時 市 面 上 很 難 找 到 該 等 呎 寸 的 浴 缸 , 故 在 幾 年 前 開 始 , 房 署 翻 新 單 位 時 已 一 律 將 浴 缸 改 為 淋 浴 間 . 後 期 房 署 在 C1 座 在 05 及 10 室 旁 大 堂 及 空 廊 , 加 建 了 05A 及 10A 室 。
第 一 期 第 一 期 工 程 主 要 為 在 中 央 草 坪 位 置 建 造 20 層 高 之 1A 座 及 21 層 高 之 1B 座 . 1A 座 即 現 今 C1 座 的 01 至 06 室 , 每 層 提 供 6P 單 位 4 間 及 9P 單 位 2 間 , 每 層 共 有 6 個 單 位 , 全 幢 大 廈 能 提 供 6P 單 位 76 間 及 9P 單 位 38 間 , 共 114 個 住 宅 單 位 , 能 容 納 798 人 居 住 , 地 下 設 有 4 間 商 鋪 及 屋 村 辦 事 處 . 1B 座 即 現 今 C1 座 的 07 至 10 室 , 每 層 提 供 9P 單 位 4 間 , 共 提 供 80 個 9P 單 位 , 能 容 納 720 人 居 住 , 而 第 一 期 單 位 總 數 為 194 間 , 而 其 中 110 個 用 以 安 置 A 及 B 座 住 戶 , 餘 下 84 個 則 編 配 給 其 他 申 請 人 , 地 下 設 有 蓋 遊 樂 場 及 公 廁 , 工 程 於 1973 年 完 成 . 後 期 房 署 在 C1 座 在 05 及 10 室 旁 大 堂 及 空 廊 , 加 建 了 05A 及 10A 室 。
第 二 期 第 二 期 工 程 原 先 擬 定 拆 卸 現 有 A 及 B 座 共 110 個 單 位 , 但 是 最 後 只 拆 卸 現 有 A 及 B 座 1,2,3,9 及 10 室 共 55 個 單 位 , 以 便 建 造 20 層 高 之 第 2 座 , 即 今 日 的 C2 座 11 至 20 室 , 原 先 計 劃 是 5 間 9P 單 位 ,3 間 6P 單 位 , 後 期 修 改 為 11,12 及 16 室 3 間 為 9P 單 位 , 13-15 及 17-20 室 7 間 則 為 6P 單 位 , 能 提 供 190 個 單 位 , 能 容 納 1311 人 居 住 . 而 第 二 期 單 位 原 先 擬 定 把 其 中 110 間 用 作 安 置 D 及 E 座 住 戶 , 餘 下 80 間 則 編 配 給 其 他 申 請 人 . 但 第 二 期 工 程 在 1979 年 建 成 後 , 負 責 編 配 單 位 的 經 理 無 故 失 踪 , 於 同 年 11 月 房 屋 署 遂 正 式 接 管 模 範 村 , 並 繼 續 辦 理 新 廈 兊 ? 伙 手 續 , 而 C2 座 地 下 設 有 連 居 住 單 位 的 商 鋪 8 間 .
第 三 期 第 三 期 工 程 原 先 擬 定 拆 卸 現 有 D 及 E 座 共 110 個 單 位 , 以 便 建 造 20 層 高 之 第 3 座 , 原 先 計 劃 是 6 間 9P 單 位 ,3 間 6P 單 位 , 全 幢 大 廈 能 提 供 6P 單 位 76 間 及 9P 單 位 95 間 , 能 提 供 171 個 單 位 , 而 其 中 80 個 用 以 安 置 F 座 住 戶 , 餘 下 91 個 則 編 配 給 其 他 申 請 人 , 能 容 納 1311 人 居 住 . 而 第 三 期 工 程 地 下 設 有 連 居 住 單 位 的 商 鋪 8 間 .
第 四 期 第 四 期 工 程 原 先 擬 定 拆 卸 現 有 F 座 共 80 個 單 位 , 以 便 建 造 21 層 高 之 4A 座 及 4B 座 , 4A 座 每 層 提 供 4 間 9P 單 位 ,1 間 6P 單 位 , 每 層 共 有 5 個 單 位 , 全 幢 大 廈 能 提 供 6P 單 位 20 間 及 9P 單 位 80 間 , 共 100 個 住 宅 單 位 , 能 容 納 840 人 居 住 , 地 下 設 有 有 蓋 遊 樂 場 . 4B 座 每 層 提 供 3 間 9P 單 位 ,1 間 6P 單 位 , 共 80 個 住 宅 單 位 能 容 納 660 人 居 住 , 而 第 4 期 單 位 總 數 為 180 間 , 地 下 設 有 l 所 幼 稚 園 .
據 房 署 職 員 表 示 , 惟 因 香 港 模 範 屋 宇 委 員 會 去 向 未 明 , 但 是 模 範 邨 土 地 及 大 廈 業 權 一 直 由 該 會 持 有 , 而 土 地 年 期 未 到 , 加 上 房 屋 署 只 屬 管 業 代 理 人 的 角 色 , 無 權 把 大 廈 收 回 重 建 , 故 第 三 及 四 期 重 建 工 程 至 今 一 直 擱 置 .
模 範 邨 重 建 計 劃 參 考 資 料 : 1. 地 盤 面 積 :105,775 平 方 呎 (2.42 公 頃 ) 2. 地 盤 覆 蓋 率 :30.22% (31,960.255 平 方 呎 ) 3. 地 積 比 率 :6.14( 總 樓 面 面 積 =649,661.14 平 方 呎 ) 4. 車 位 :90 個 (1 車 位 :8 住 宅 單 位 ) 5. 人 口 密 度 : 每 公 頃 2354 人 , 共 5697 人
模 範 邨 重 建 前 住 宅 單 位 數 據 : A 座 ---60 戶 , B 座 ---50 戶 , D 座 ---50 戶 , E 座 ---60 戶 , F 座 ---80 戶 ---- 共 300 戶
Source: Far East Builder 1951,Model Housing Estate Office and Building Department 〔 原 作 者 曾 在 2008-8-17 19:42:10 修 改 此 文 章 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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