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 蹟 名 稱 |
位 置 |
簡 介 |
前
總 督 山 頂 別 墅 守 衛 室 |
山 頂 |
位 於 山 頂 公 園 入 口 , 為 舊 總 督 山 頂 別 墅 一 部 份 。 守 衛 室 建 於 一 九 零 二 年
, 為 一 文 藝 復 興 風 格 建 築 物 , 以 磚 塊 砌 成 。 二 次 大 戰 山 頂 別 墅 遭 受 破 壞 ,
但 守 衛 室 仍 然 得 以 保 存 。 現 在 守 衛 室 為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職 員 辦 公 室 。 |
香 港 大 學 本 部 大 樓 外 部 |
西 半 山 |
本 部 大 樓
建 一 九 一 二 年 , 為 香 港 大 學 最 古 老 建 築 物 , 由 摩 地 爵 士 捐 建 。 大 樓 採 用 後 文
藝 復 興 時 期 建 築 風 格 , 以 紅 磚 及 麻 石 建 成 。 本 部 大 樓 內 禮 堂 名 為 陸 佑 堂 , 以
紀 念 陸 佑 對 香 港 大 學 的 捐 獻 , 現 在 大 樓 為 文 學 院 使 用 。 |
香 港 大 學 孔 慶 熒 樓 外 部 |
西 半 山 |
位 於 本 部 大 樓 出 口 對 面 , 建 於 一 九 一 九 年 , 為 遮 打 爵 士 、 佐 敦 教 授 及 其
他 人 士 捐 款 。 二 次 大 戰 後 曾 用 作 行 政 用 途 , 在 一 九 八 六 年 為 感 謝 孔 慶 熒 的
捐 獻 而 命 名 作 孔 慶 熒 樓 。 現 在 為 音 樂 系 辦 公 室 及 課 室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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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大 學 鄧 志 昂 樓 外 部 |
西 半 山 |
鄧 志 昂 樓
是 在 一 九 二 九 年 建 成 , 由 鄧 肇 堅 爵 士 父 親 鄧 志 昂 先 生 捐 款 成 建 成 , 因 而 得 名
。 鄧 志 昂 樓 為 一 座 樓 高 三 層 之 平 頂 建 築 , 外 牆 鋪 以 洗 水 批 盪 。 大 樓 曾 用 作 中
文 學 院 , 現 在 為 亞 洲 研 究 中 心 辦 事 處 。 |
前 病 理 學 院 |
西 半 山 |
位 於 堅 巷
, 建 於 一 九 零 六 年 , 為 本 港 第 一 所 細 菌 學 院 。 學 院 為 一 幢 兩 層 紅 磚 建 築 物 ,
設 有 地 下 室 , 除 了 現 有 主 樓 , 還 有 另 外 兩 幢 已 拆 的 建 築 物 , 分 別 為 宿 舍 及 動
物 飼 養 所 。 現 在 大 樓 用 作 醫 學 博 物 館 。 |
聖 士 提 反 女 子 中 學 主 樓 |
西 半 山 |
位 於 半 山
列 提 頓 道 , 主 樓 以 何 東 先 生 命 名 , 為 一 幢 四 層 斜 頂 建 築 物 。 一 九 二 四 年 落 成
, 在 一 九 四 零 年 校 舍 曾 改 作 臨 時 醫 院 之 用 。 |
甘 棠 第 |
西 半 山 |
甘 棠 第 ,
樓 高 三 層 , 由 何 東 胞 弟 何 甘 棠 興 建 , 因 名 甘 棠 第 。 該 建 築 物 座 落 在 衛 城 道 近
堅 道 , 建 於 一 九 一 四 年 ,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於 一 九 七 一 年 購 入 該 物 業 ,
一 九 八 五 年 更 將 亞 洲 總 部 搬 到 這 建 築 物 。 二 零 零 四 年 , 政 府 和 業 主 達 成 協 議 , 由 政 府 購
入 甘 棠 第 , 並 改 建 為 孫 中 山 博 物 館 。 |
英 皇 書 院 校 舍 |
西 半 山 |
一 九 二 六
年 落 成 的 西 營 盤 學 校 , 位 於 般 咸 道 及 西 邊 街 交 界 , 後 期 才 改 名 英 皇 書 院 。 校
舍 以 紅 磚 建 成 。 戰 時 , 校 舍 曾 被 英 軍 用 作 醫 院 、 軍 營 及 戰 時 急 救 站 。 |
梅 夫 人 婦 女 會 主 樓 外 部 |
西 半 山 |
建 於 一 九
一 六 年 , 位 於 花 園 道 纜 車 站 旁 邊 。 梅 夫 人 婦 女 會 主 樓 為 一 幢 三 層 白 色 建 築 物
。 婦 女 會 初 期 為 單 身 的 歐 籍 職 業 女 性 提 供 宿 舍 , 時 至 今 日 已 變 成 為 所 有 職 業
婦 女 提 供 住 宿 地 方 。 |
香
港 禮 賓 府 |
西 半 山 |
建 於 一 八 五 五 年 , 為 英 治 時 期 總 督 官 邸 , 屬 英 國 喬 治 亞 時 代 建 築 。 由 第
四 任 港 督 寶 靈 開 始 , 直 接 最 尾 一 任 港 督 彭 定 康 也 居 住 在 這 官 邸 內 。 一 八 九
一 年 加 建 側 翼 , 而 在 日 治 期 間 更 全 面 改 建 , 在 主 樓 及 側 翼 間 加 建 一 座 使 用
了 日 式 瓦 片 的 高 塔 大 樓 。 現 在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和 政 府 舉 行 重 要
官 式 宴 會 的 場 所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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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
上 環 街 市 |
上 環 |
舊 上 環 街 市 原 有 南 北 兩 座 大 樓 。 南 座 位 於 皇 后 大 道 中 , 一 九 一 三 年 建 成
, 一 九 八 二 年 拆 卸 。 現 存 的 北 座 大 樓 建 於 一 八 五 八 年 , 而 在 一 九 零 六 年 改
建 成 現 在 模 樣 。 北 座 面 積 比 南 座 小 , 建 築 風 格 屬 愛 德 華 式 , 角 樓 外 牆 有 帶
狀 磚 飾 。 大 樓 於 一 九 八 九 年 空 置 。 直 至 一 九 九 一 年 由 土 地 發 展 公 司 修 葺 改
建 成 傳 統 行 業 及 手 工 藝 中 心 , 改 名 為 西 港 城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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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環 文 武 廟 |
上 環 |
文 武 廟 建
於 一 八 四 七 年 , 分 為 三 座 建 築 物 : 文 武 廟 、 列 聖 宮 及 公 所 。 除 了 供 奉 文 昌 帝 及 關 武 帝 外 , 在 早 期 華 人 社 會 , 上 環 文 武 廟
亦 為 議 事 地 方 。 |
都
爹 利 街 石 階 及 煤 氣 街 燈 |
中 環 |
都 爹 利 街 石 階 建 於 一 八 七 五 年 至 一 八 八 九 年 年 間 , 而 石 階 兩 端 設 有 四 座
雙 燈 泡 羅 車 士 打 式 煤 氣 街 燈 , 為 全 港 僅 存 用 煤 氣 運 作 的 街 燈 。 現 在 該 街 燈
仍 然 為 香 港 市 民 服 務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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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
法 國 外 方 傳 道 會 大 樓 |
中 環 |
位 於 炮 台
里 , 大 樓 建 於 一 八 四 零 年 , 由 英 國 商 務 監 督 莊 士 敦 興 建 , 因 名 莊 士 敦 樓 。 首
任 及 第 二 任 港 督 也 曾 入 住 , 及 後 第 二 任 港 督 戴 維 斯 才 搬 往 堅 道 。 及 後 大 樓 分
別 給 賀 特 公 司 、 金 融 家 庇 利 羅 士 、 匯 豐 銀 行 飯 堂 及 俄 羅 斯 領 事 使 用 , 至 一 八
九 零 年 改 名 為 比 更 士 菲 樓 。 一 九 一 五 年 法 國 外 方 傳 道 會 購 入 大 樓 , 用 作 行 政
總 部 。 至 一 九 五 三 年 , 政 府 購 入 大 樓 , 並 用 作 教 育 署 總 部 , 及 後 改 作 最 高 法
院 , 現 在 為 香 港 終 審 法 院 所 在 地 。 |
前 中 區 警 署 |
中 環 |
位 於 荷 李
活 道 , 毗 連 前 中 央 裁 判 司 署 及 域 多 利 監 獄 , 建 於 一 八 六 四 年 , 並 在 一 九 零 五
年 及 一 九 一 九 年 加 建 。 警 署 又 名 中 央 警 署 , 又 稱 「 大 館 」 , 一 直 是 戰 前 香 港
警 察 的 總 部 。 直 至 戰 後 , 警 察 總 部 才 搬 往 軍 器 廠 街 , 中 區 警 署 亦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搬 走 , 政 府 計 劃 將 警 署 , 連 同 前 中 央 裁 判
司 署 及 域 多 利 監 獄 改 為 旅 遊 設 施 。 |
前
中 央 裁 判 司 署 |
中 環 |
中 央 裁 判
司 署 , 位 於 亞 畢 諾 道 , 建 於 一 八 四 七 年 。 及 後 在 一 九 一 三 年 拆 卸 重 建 成 現 有
建 築 物 。 裁 判 司 署 毗 連 中 區 警 署 及 域 多 利 監 獄 。 建 築 採 用 希 臘 古 典 設 計 , 建
有 石 柱 及 , 花 崗 巖 護 土 牆 。 裁 判 司 署 於 一 九 七 九 年 遷 出 , 並 先 後 成 為 香 港 國
際 仲 裁 中 心 及 警 官 協 會 辦 事 處 。 政 府 計 劃 將 裁 判
司 署 , 連 同 前 中 區 警 署 及 域 多 利 監 獄 改 為 旅 遊 設 施 。 |
域 多 利 監 獄 |
中 環 |
位 於 奧 卑
利 街 , 毗 鄰 中 區 警 署 及 域 多 利 監 獄 , 建 於 一 八 四 一 年 , 以 耐 久 物 料 建 造 。 現
在 仍 然 為 一 所 監 獄 。 政 府 計 劃 將 域 多 利 監 獄 , 連 同 前 中 區 警 署 及 前 裁 判
司 署 改 為 旅 遊 設 施 。 |
聖
約 翰 座 堂 |
中 環 |
聖 約 翰 座 堂 於 一 八 四 七 年 奠 基 , 並 於 一 八 四 九 年 落 成 , 為 香 港 最 古 老 的 西 式 教 會 建 築 物 。 座 堂 本 身 於 一 八 四 七 年 落 成 , 以 哥 德 式 設 計 , 副 堂 及 辦 公 室 則 是 後 來 加 建 。 現 在 , 座 堂 已 為 香 港 聖 公 會 香 港 島 教 區 的 主 教 座 堂 。 |
前
最 高 法 院 外 部 |
中 環 |
位 於 中 環
昃 臣 道 , 建 於 一 九 一 二 年 。 建 築 物 為 兩 層 高 的 花 崗 石 樓 , 為 新 古 典 主 義 建 築
風 格 。 樓 宇 外 牆 頂 部 矗 立 著 一 座 希 臘 特 彌 斯 女 神 蒙 眼 雕 像 , 用 以 代 表 公 義 。
現 在 大 樓 用 作 立 法 會 大 樓 之 用 。 |
前
三 軍 司 令 官 邸 |
金 鐘 |
位 於 香 港
公 園 之 內 , 建 於 一 八 四 六 年 , 為 全 港 現 存 最 舊 的 一 幢 西 式 建 築 物 。 建 成 後 用
作 駐 港 英 軍 三 軍 司 令 官 邸 , 又 名 旗 桿 屋 。 日 治 期 間 為 日 本 海 軍 上 將 官 邸 。 至
一 九 七 九 年 政 府 收 回 建 築 物 , 並 於 一 九 八 四 年 改 為 茶 具 博 物 館 。 |
聖 若 瑟 書 院 北 座 及 西 座 |
東 半 山 |
位 於 堅 尼
地 道 , 書 院 現 存 北 座 及 西 座 兩 幢 戰 前 樓 宇 , 原 為 德 國 會 所 , 聖 若 瑟 書 院 於 一
九 一 八 年 遷 入 。 北 座 為 四 層 高 建 築 物 , 兩 側 建 有 鐘 樓 , 而 西 座 亦 是 四 層 大 樓
, 頂 部 建 有 塔 樓 。 |
景 賢 里 |
東 半 山 |
位 於 司 徒 拔 道 45 號 , 建 於 一 九 三 七 年 , 樓 高 三 層 。 大 宅 揉 合 中 西 建 築 特 色 , 屬 中 國 文 藝 復 興 式 建 築 物 。 建 築 物 由 李 寶 椿 女 兒 李 寶 麟 及 夫 婿 岑 日 初 興 建 , 曾 由 邱 子 文 家 族 擁 有 。 二 零 零 八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, 政 府 正 式 將 其 列 為 法 定 古 蹟 。 政 府 並 會 首 次 施 行 非 原 址 換 地 方 案 , 將 發 展 權 轉 移 至 毗 鄰 人 造 斜 坡 , 保 留 此 座 具 特 色 的 建 築 物 。 |
前
灣 仔 郵 政 局 |
灣 仔 |
灣 仔 郵 政
局 位 於 皇 后 大 道 東 , 在 一 九 一 五 年 三 月 一 日 正 式 啟 用 , 擁 有 瓦 頂 而 樓 高 一 層
, 為 香 港 最 古 老 的 一 間 郵 政 局 。 現 在 用 作 環 保 署 環 境 資 源 中 心 。 |
銅
鑼 灣 天 后 古 廟 |
銅 鑼 灣 |
銅 鑼 灣 天
后 古 廟 約 於 十 八 世 紀 初 由 廣 東 客 家 戴 氏 家 族 所 建 。 廟 內 有 一 口 鐘 , 鑄 於 一 七 四
四 年 , 戴 氏 原 在 前 九 龍 啟 德 機 場 附 近 一 條 今 已 湮 沒 的 村 落 定 居 。 戴 氏 家 族 常
到 銅 鑼 灣 岸 邊 割 草 。 相 傳 其 中 一 些 成 員 在 岸 邊 石 叢 中 拾 得 一 具 天 后 塑 像 , 並
為 其 立 祀 供 奉 。 由 於 到 來 上 香 的 漁 民 日 漸 眾 多 , 戴 氏 家 族 遂 籌 募 經 費 興 建 一
座 正 式 的 天 后 廟 。 |
羅 屋 |
柴 灣 |
位 於 柴 灣 的 羅 屋 , 是 一 座 典 型 的 客 家 村 屋 。 羅 屋 是 一 戶 羅 姓 客 家 所 有 , 建 屋 已 逾 二 百 年 。 |
薄 扶 林 水 塘 六 項 歷 史 構 築 物 |
薄 扶 林 |
薄 扶 林 水 塘 位 於 薄 扶 林 近 置 富 花 園 的 一 個 山 谷 。 水 塘 於 一 八 六 三 年 落 成 , 為 香 港 第 一 個 水 塘 , 未 有 水 塘 之 前 , 香 港 市 民 食 水 來 源 主 要 是 來 自 山 澗 及 溪 流 或 者 地 下 水 。 水 塘 內 有 六 項 歷 史 構 築 物 , 包 括 量 水 站 、 四 條 橫 跨 水 塘 的 石 橋 及 現 時 為 薄 扶 林 管 理 中 心 的 前 看 守 員 房 舍 。 其 中 薄 扶 林 管 理 中 心 鄰 近 水 塘 堤 壩 , 旁 為 工 人 宿 舍 , 為 一 幢 一 層 高 的 建 築 物 , 是 水 塘 最 古 老 的 建 築 物 。 |
香 港 大 學 大 學 堂 外 部 |
薄 扶 林 |
位 於 薄 扶 林 的 大 學 堂 , 是 一 座 都 鐸 式 加 上 哥 德 式 建 築 物 。 大 學 堂 建 於 一 八 六 一 年 , 擁 有 者 為 蘇 格 蘭 商 人 杜 格 拉 斯 林 柏 , 因 名 杜 格 拉 斯 堡 。 建 築 物 用 作 公 司 總 部 及 其 寓 所 。 法 國 傳 道 會 於 一 八 九 四 年 購 入 並 易 名 拿 撒 勒 樓 , 加 建 了 一 所 印 刷 工 場 。 香 港 大 學 於 一 九 五 四 年 將 之 購 入 , 一 九 五 六 年 式 用 作 大 學 宿 舍 及 命 名 為 大 學 堂 。 |
香 港 仔 水 塘 四 項 歷 史 構 築 物 |
香 港 仔 |
香 港 仔 水 塘 分 為 上 水 塘 及 下 水 塘 。 上 香 港 仔 水 塘 於 一 九 三 一 年 建 成 , 為 香 港 島 最 後 一 個 建 成 的 水 塘 , 位 於 金 馬 倫 山 及 田 灣 山 之 間 的 山 谷 。 主 壩 沿 用 九 龍 副 水 塘 堤 壩 的 設 計 , 水 掣 房 則 在 主 壩 中 間 。 水 塘 範 圍 內 一 條 裝 有 排 水 主 水 管 的 石 橋 亦 被 列 為 歷 史 建 築 物 。 下 香 港 仔 水 塘 前 身 為 大 成 紙 廠 私 人 水 塘 建 於 一 八 九 零 年 。 由 於 由 政 府 興 建 的 水 塘 供 水 不 足 , 至 一 九 三 一 年 政 府 購 入 水 塘 , 並 擴 建 成 現 在 的 下 香 港 仔 水 塘 。 |
黃 竹 坑 石 刻 |
香 港 仔 |
位 於 南 風 道 , 石 刻 圖 案 為 三 組 明 顯 的 回 旋 紋 , 狀 似 動 物 的 眼 睛 。 這 組 石 刻 為 本 港 已 發 現 石 刻 中 唯 一 位 於 內 陸 , 位 置 深 入 內 陸 一 公 里 。 |
黃 泥 涌 水 塘 三 項 歷 史 構 築 物 |
黃 泥 涌 峽 |
黃 泥 涌 水 塘 位 於 大 潭 水 塘 道 , 建 於 一 八 九 九 年 。 今 天 已 改 作 康 樂 用 途 。 黃 泥 涌 水 塘 主 壩 呈 弧 形 , 高 五 十 呎 、 長 二 百 七 十 呎 , 建 於 黃 泥 涌 山 谷 出 口 處 。 另 外 位 於 水 壩 上 的 水 掣 房 及 水 壩 側 的 溢 流 口 亦 被 列 為 法 定 古 蹟 。 |
大 潭 水 塘 二 十 二 項 歷 史 構 築 物 |
大 潭 及 東 半 山 |
大 潭 建 有 四 個 水 塘 , 分 別 為 大 潭 水 塘 、 大 潭 副 水 塘 、 大 潭 中 水 塘 及 大 潭 篤 水 塘 , 分 別 於 一 八 八 八 、 一 九 零 四 、 一 九 零 七 及 一 九 一 七 年 落 成 。 其 中 水 塘 二 十 二 項 建 築 列 為 法 定 古 蹟 。 包 括 大 潭 水 塘 主 壩 、 水 掣 房 、 石 砌 輸 水 道 、 石 橋 、 隧 道 進 水 口 及 記 錄 儀 器 房 , 位 於 灣 仔 東 半 山 寶 雲 道 的 寶 雲 輸 水 道 二 十 一 孔 拱 券 段 , 大 潭 副 水 塘 主 壩 及 水 掣 房 、 大 潭 中 水 塘 主 壩 及 水 掣 房 , 大 潭 篤 水 塘 主 壩 、 水 掣 房 、 紀 念 碑 及 四 條 橫 跨 水 塘 石 橋 , 以 及 大 潭 篤 原 水 抽 水 站 、 煙 囪 及 其 排 煙 道 、 高 級 員 工 宿 舍 、 員 工 宿 舍 及 第 二 號 員 工 宿 舍 。 大 潭 水 塘 堤 壩 高 九 十 呎 、 長 四 百 呎 、 闊 六 十 呎 , 堤 壩 外 型 是 全 港 獨 一 無 二 的 梯 級 形 狀 , 有 別 於 其 他 水 塘 的 斜 坡 形 堤 壩 。 而 位 於 大 潭 水 塘 道 大 潭 港 的 盡 頭 的 大 潭 篤 原 水 抽 水 站 將 大 潭 篤 水 塘 的 食 水 經 過 輸 水 道 輸 到 中 環 及 半 山 一 帶 。 抽 水 站 建 於 一 九 零 八 年 , 屬 於 大 潭 供 水 系 統 第 一 期 一 部 份 。 抽 水 站 曾 於 一 九 一 二 年 擴 建 。 因 為 抽 水 站 曾 使 用 蒸 氣 抽 水 機 輸 送 食 水 , 因 而 建 築 物 旁 建 有 煙 囪 。 而 位 於 原 水 抽 水 站 側 的 高 級 職 員 宿 舍 , 之 後 曾 改 為 戒 毒 所 , 現 在 空 置 。 |
大 浪 灣 石 刻 |
石 澳 |
石 刻 在 一 九 七 零 年 被 發 現 , 位 於 大 浪 灣 以 北 。 面 積 九 十 厘 米 乘 八 十 厘 米 , 圖 形 為 抽 象 的 猛 獸 圖 案 , 估 計 石 刻 刻 鑿 年 份 大 約 是 新 石 器 時 代 , 相 信 和 先 民 對 航 海 及 天 文 祟 拜 有 關 。 現 在 政 府 已 在 石 刻 上 加 建 封 罩 , 以 作 保 護 。 |
前 赤 柱 警 署 |
赤 柱 |
警 署 建 於 一 八 五 九 年 , 為 全 香 港 現 存 最 古 老 的 警 署 。 這 所 位 於 赤 柱 村 道 的 警 署 是 用 作 取 代 建 於 一 八 四 四 年 的 舊 警 署 。 一 九 七 四 年 警 署 搬 遷 至 新 建 大 樓 , 建 築 物 改 為 政 府 其 他 部 門 辦 事 處 。 至 一 九 九 一 年 改 建 為 私 人 餐 廳 , 現 在 則 為 超 級 市 場 。 |
聖 士 提 反 書 院 校 舍 主 樓 |
赤 柱 |
位 於 東 頭 灣 道 , 書 院 由 何 啟 等 人 在 一 九 零 三 年 創 立 , 曾 設 校 於 般 咸 道 及 薄 扶 林 道 。 一 九 三 零 年 遷 至 赤 柱 東 頭 灣 道 現 址 。 二 次 大 戰 時 , 校 舍 曾 用 作 英 軍 緊 急 軍 事 醫 院 , 而 日 治 時 期 , 學 校 更 用 作 赤 柱 拘 留 營 。 而 戰 後 亦 曾 作 警 察 訓 練 學 校 , 現 為 聖 士 提 反 書 院 校 舍 。 |
鶴 咀 燈 塔 |
鶴 咀 |
建 於 一 八 七 五 年 的 鶴 咀 燈 塔 , 是 香 港 第 一 座 燈 塔 。 燈 塔 坐 落 在 鶴 咀 半 島 南 端 , 為 一 座 圓 形 石 塔 。 在 一 九 零 五 年 , 燈 塔 停 用 , 而 燈 塔 上 的 射 燈 則 被 搬 往 青 洲 燈 塔 。 一 九 七 五 年 , 燈 塔 再 次 被 使 用 , 並 全 面 改 為 自 動 化 操 作 。 因 其 重 要 歷 史 意 義 , 因 而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列 為 法 定 古 蹟 。 |
青 洲 燈 塔 建 築 群 |
青 洲 |
在 青 洲 有 兩 座 分 別 建 於 一 八 七 五 年 及 一 九 零 五 年 的 燈 塔 , 多 年 來 服 務 從 西 面 進 入 香 港 的 船 隻 。 其 中 舊 青 洲 燈 塔 以 花 崗 石 建 造 , 大 約 高 十 二 米 , 牆 上 建 有 十 字 型 開 口 作 通 風 及 透 光 之 用 , 甚 具 特 色 。 而 新 燈 塔 則 由 花 崗 石 和 混 凝 土 所 造 成 , 高 十 七 點 五 米 , 頂 部 裝 設 鋼 鑄 訊 號 燈 。 新 燈 塔 落 成 後 隨 即 取 代 舊 燈 塔 功 能 , 直 至 現 在 , 燈 塔 已 經 由 自 動 化 設 備 所 操 作 。 除 了 此 兩 座 燈 塔 , 建 築 群 亦 包 括 前 歐 籍 職 員 宿 舍 及 一 幢 前 看 守 員 房 舍 。 此 建 築 群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一 月 正 式 列 為 法 定 古 蹟 。 |
天 文 台 |
尖 沙 咀 |
香 港 天 文
台 建 於 一 八 三 三 年 , 坐 落 於 九 龍 一 小 山 丘 上 , 為 一 殖 民 地 式 建 築 一 九 一 二 年
正 式 命 名 為 皇 家 香 港 天 文 台 。 天 文 台 樓 高 兩 層 , 呈 長 方 形 , 拱 形 窗 和 長 廊 別
具 特 色 , 隨 著 附 近 之 新 大 樓 落 成 , 天 文 台 各 技 術 及 職 務 部 門 已 遷 往 新 廈 。 不
過 舊 大 樓 仍 為 台 長 辦 公 室 及 行 政 中 心 。 |
前
九 廣 鐵 路 鐘 樓 |
尖 沙 咀 |
九 廣 鐵 路
全 線 在 一 九 一 一 年 正 式 貫 通 , 不 過 尖 沙 咀 總 站 大 樓 , 要 到 一 九 一 三 年 方 動 工
興 建 , 一 九 一 六 年 落 成 , 而 安 裝 電 動 大 鐘 的 工 程 在 一 九 二 一 年 全 部 完 工 。 |
前 九 龍 英 童 學 校 |
尖 沙 咀 |
前 九 龍 英
童 學 校 是 本 港 現 存 最 古 舊 的 英 童 學 校 建 築 , 何 東 先 生 一 九 零 零 年 捐 贈 港 府 於
九 龍 半 島 興 建 新 校 , 學 校 於 一 九 零 二 年 四 月 十 九 日 正 式 開 幕 校 舍 為 典 型 維 多
利 亞 時 代 建 築 , 但 亦 因 應 本 港 氣 候 環 境 , 建 有 寬 闊 游 廊 , 高 樓 面 及 金 字 瓦 頂
等 。 現 在 為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辦 公 室 。 |
前 水 警 總 部 |
尖 沙 咀 |
九 龍 半 島
尖 端 小 山 崗 上 的 水 警 總 部 大 樓 , 在 一 八 八 四 年 建 成 。 由 那 時 開 始 , 水 警 便 和
尖 沙 咀 警 區 共 同 佔 用 這 座 大 樓 。 大 樓 南 面 的 報 時 塔 , 也 差 不 多 同 時 落 成 , 為
泊 碇 在 港 口 中 的 船 隻 服 務 ; 報 時 塔 一 直 沿 用 至 一 九 零 七 年 訊 號 山 訊 號 塔 建 成
啟 用 之 後 , 自 此 便 用 來 存 放 雜 物 。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, 地 段 批 予 長 實 , 現 時 用 作 酒 店 及 商 場 。 |
前 廣 華 醫 院 大 堂 |
旺 角 |
廣 華 醫 院 建 於 一 九 一 一 年 , 為 旺 角 及 油 麻 地 一 帶 首 間 華 人 醫 院 。 醫 院 由 何
啟 等 人 倡 辦 , 至 一 九 三 一 年 才 和 東 華 醫 院 合 併 成 東 華 三 院 。 大 堂 建 於 一 九
一 一 年 , 至 一 九 一 九 年 由 一 層 高 加 建 為 兩 層 高 。 一 九 七 零 年 , 東 華 三 院 一
百 周 年 紀 念 , 大 堂 被 改 為 東 華 三 院 文 物 館 , 存 放 東 華 三 院 文 物 。 |
九 龍 寨 城 南 門 遺 蹟 |
九 龍 城 |
一 八 四 七
年 , 清 廷 修 建 九 龍 寨 城 , 駐 兵 數 百 , 以 加 強 海 防 。 城 牆 用 花 崗 石 條 構 築 , 有
六 座 瞭 望 台 和 四 道 城 門 , 南 門 為 正 門 。 日 治 期 間 , 城 牆 被 用 作 擴 建 啟 德 機 場
的 建 築 材 料 。 至 一 九 八 七 年 政 府 宣 佈 清 拆 寨 城 , 於 原 址 興 建 公 園 。 在 清 拆 期
間 在 南 門 原 址 發 現 兩 塊 石 額 , 上 刻 「 南 門 」 和 「 九 龍 寨 城 」 等 字 。 於 是 把 南
門 遺 蹟 原 地 保 留 , 供 市 民 參 觀 。 |
前
九 龍 寨 城 衙 門 |
九 龍 城 |
寨 城 衙 門
, 原 為 九 龍 司 巡 檢 辦 公 地 方 , 為 三 進 式 建 築 物 , 其 中 二 進 為 公 堂 , 後 進 為 官
邸 。 自 清 朝 官 兵 撤 離 寨 城 後 , 衙 門 曾 作 老 人 院 、 孤 兒 寡 婦 所 、 學 校 、 醫 務 所
等 用 途 。 政 府 宣 佈 清 拆 寨 城 , 於 原 址 興 建 公 園 , 衙 門 得 以 保 留 並 全 面 復 修 。 |
瑪 利 諾 修 院 學 校 主 樓 及 修 院 |
九 龍 塘 |
瑪 利 諾 修 院 學 校 位 於 九 龍 塘 界 限 街 / 窩 打 老 道 , 校 舍 內 的 紅 磚 學 校 主 樓 及 修 院 , 建 於 一 九 三 七 年 。 主 樓 及 修 院 採 用 中 世 紀 修 道 院 或 學 院 的 布 局 設 計 , 建 築 群 呈 現 自 由 新 都 鐸 風 格 , 並 融 及 其 他 各 種 不 同 風 格 設 計 。 由 於 建 築 保 存 良 好 , 主 樓 及 修 院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五 月 十 六 日 正 式 列 為 法 定 古 蹟 。 |
李 鄭 屋 漢 墓 |
深 水 埗 |
一 九 五 五
年 平 整 地 盤 興 建 李 鄭 屋 邨 時 , 建 築 工 人 發 現 這 座 磚 室 古 墓 出 土 明 器 共 五 十 八 件 , 包 括 陶 製 器 皿 及 青 銅
器 物 。 墓 室 形 制 及 出 土 明 器 式 樣 顯 示 這 座 古 墓 的 建 造 年 代 應 在 東 漢 期 間 。 漢
墓 現 在 闢 作 博 物 館 。 |